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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人民检察院 积极落实《跟庭办法》 着力提升公诉水平

时间:2021-02-03 16:21: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文件精神,1月21日,舟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源同志带领本院全体员额检察官前往舟曲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全程旁听了张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并邀请州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旭东同志一同参加了跟庭,庭审后召开了舟曲县人民检察院跟庭评议会。



庭审结束后的评议会上,州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旭东同志对所跟庭案件的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我院出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注意提升普通话水平,不标准普通话会影响案件庭审的效果;二是公诉人注重积累出庭的经验和感觉,公诉人在法庭上要有控场能力;三是规范庭审用语,要多使用法言法语,规范的用语不但能清晰的表达公诉人的观点,也可以让旁听者听的更加清楚,更加突出了公诉人的专业性;四是法庭辩论过程中注意提炼精准度。



最后,王兴源检察长对刘主任就本起案件跟庭后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了感谢,并对我院下一步出庭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在今后对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尽可能的提前预判,决不能在庭审中出现公诉人无法控场的局面;二是公诉人是代表国家出庭指控犯罪,在庭审过程中,自身要具备凛然正气,表述观点过程中要字正腔圆,掷地有声;三是全体员额检察官要认真落实出庭跟庭制度,并加强交流,取长补短,全面提升自身的出庭公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