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舟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严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审理,甘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朱龙云、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旭东、舟曲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兴源和全体员额检察官进行了跟庭。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充分阐述了公诉意见,对犯罪构成进行了严密的逻辑论证,并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给予了有力的反驳,整个庭审过程紧张有序,最后舟曲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被告人严某某当庭作出有罪判决并采纳了我院的量刑建议。

庭审结束后,王兴源检察长主持召开庭审评议会,会上朱龙云和刘旭东副主任及参会人员对出庭公诉人的形象着装、文书制作、法庭辩论、证据展示、讯问答辩等认真进行了评议并就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表现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与意见。一致肯定了庭审中重点突出、示证链条紧密、论证全面等比较成功的做法;同时也针对公诉人规范用语、讯问技巧、法言法语运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中肯的意见和改进的建议。

最后,王兴源检察长对上级院领导就本起案件跟庭后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提出舟曲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跟庭评议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及时总结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努力打造专业化公诉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