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我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承办人、群众代表对一起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故意伤害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承办检察官向各听证人员简要陈述了案情,并就我院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理由予以说明:该故意伤害案是邻里之间因偶发矛盾引起,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也表示予以谅解,涉案嫌疑人杜某也自愿认罪认罚。为了邻里关系的修复,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消除社会矛盾,结合杜某在该案发生后不久,突遇意外事件身受重伤至今仍在康复治疗中,生活实属困难,兼顾天理、国法、人情,作出不起诉决定能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公安机关承办人表示:“检察机关能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是为了更好的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我赞同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考虑了社会矛盾化解,兼顾了为民宗旨,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我们赞同检察院作出的决定”。

在充分听取上述意见的基础上,我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上述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充分运用不起诉权化解社会矛盾,彰显了法律温度与尺度。同时,也是我院结合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立足检察职能,将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到具体案件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秉承“应公开、尽公开”工作理念,在刑事检察领域全面推行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变得更加可感可触,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