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8日,舟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三人虚假诉讼案开庭审理,该案是舟曲县人民检察院首例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我院在办理本案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强化责任担当,能动履职,通过依法从严打击虚假诉讼,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主要做法有:
一是果断监督立案,积极引导取证。该案源于去年办理的一起民事申诉监督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敏锐发现案件当事人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诉讼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被告身陷沉重债务负担却放弃财产权利、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足诉讼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等存在诸多异常问题,有虚假诉讼犯罪行为,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同时,果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办案人员多次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最终查明行为人王某甲为躲避银行债务,隐瞒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事实,指示其子王某乙与石某某(名义上的法人)签订虚假的《工程施工合同》,以此提起执行异议、驳回后提起复议,影响案件执行,侵害银行4200万元债权的实现。后以虚假的《工程施工合同》《决算书》,捏造事实提出民事诉讼,取得民事调解书,将公司财产“合法”转移至其子王某乙名下,导致银行不能通过诉讼收回贷款,侵害银行债权。在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供述、证人证言、大量书证等证据证明下,虚假诉讼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王某甲、王某乙拒不认罪,且在取保侯审期间干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本院经研判案件证据后建议公安机关对王某乙变更强制措施。后召开检察委员会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乙,并针对王某甲的行为,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公安机关接受建议并提请批准逮捕王某甲,后本院批准逮捕王某甲。王某甲、王某乙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是服务中心大局,挽回银行损失。案件移送起诉后,虽然案件事实清楚,但最终导致该案的起因是银行起诉公司偿还贷款问题。承办检察官注重溯源治理,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错误并愿意偿还银行贷款。经过办案人员不懈努力,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甲、王某乙家属偿还银行贷款1000万元。鉴于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认罪认罚且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考虑王某乙从犯且认罪悔罪表现,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决定释放犯罪嫌疑人王某乙,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是精准指控,有力打击犯罪。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办案检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同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舟曲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采纳本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对被告人王某某等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五万元。检察官通知侦查人员旁听案件庭审,进一步提升办理新型案件能力。
通过公、检、法分工负责,配合协作,依法从严打击通过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权,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舟曲县人民检察将始终牢记法律监督职责使命,依法能动履职,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服务经济发展社会大局,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为平安舟曲、法治舟曲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