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我院第三检察部成功办理一起舟曲县人民法院征求申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该案是我院首次采用听证的方式审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罪犯申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刑罚。由于申某某在妊娠期,本人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核该申怀孕属实,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中规定,该案属于有必要采取听证形式审查的情形,为保障人权、公正司法,随即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大代表组织召开了听证会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和条件。各位听证员听取意见后,围绕案件的审查焦点进行详细询问,并进行了讨论。经公开听证,全员同意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意见。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的作用,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社会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