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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履职暖民心,柔性司法护夕阳——舟曲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三个善于”,用心用情办好涉老年人刑事案件

时间:2026-06-03 17:05:3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检察工作“三个善于”要求,坚持司法办案情理法深度融合,切实保障老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近日,舟曲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的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中犯罪嫌疑人年满七十五周岁、身居偏远乡村、出行不便的特殊情况,推行“上门办案、下沉履职”工作机制,将权利义务告知、案件讯问、认罪认罚、不起诉结果告知等全流程办案环节前移至犯罪嫌疑人家中,以接地气的司法服务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实现依法办案与温情司法双向统一。

一、细化权利告知,温情释法明晰诉讼权益

在上门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过程中,检察干警恪守法定办案程序,兼顾司法规范性与服务温情性,用通俗易懂的乡土语言、耐心温和的态度,逐条讲解刑事案件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及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结合案件实际答疑解惑,确保老年嫌疑人听得懂、听得透,真正明晰自身诉讼权益与法律后果。

二、柔性现场讯问,规范办案兼顾人文关怀

在现场讯问环节,办案干警深入老人家中,营造宽松平和的谈话氛围,放缓沟通语速,简化提问流程,充分照顾老年人的认知节奏与身体状态。讯问全程规范文明、细致严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耐心倾听嫌疑人供述与辩解,细致了解其作案缘由、家庭困境、日常表现,全面核实案件细节,既坚守法律底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又充分给予嫌疑人尊重与包容。



三、指派值班律师,全程护航保障诉讼权利

针对符合条件的老年犯罪嫌疑人,干警现场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考虑到嫌疑人经济困难、法律认知薄弱等现实问题,我院依法指派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协助嫌疑人充分理解认罪认罚制度依据、适用标准及量刑从宽政策,消除嫌疑人认知偏差与思想顾虑,全程见证、监督认罪认罚程序开展,充分保障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制度化、规范化的律师参与,筑牢老年群体合法权益防线。


四、上门宣告送达,以案释法筑牢守法底线

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办案干警专程赶赴嫌疑人居住地,当面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清晰阐释案件审查结论、事实依据及法律理由,同步开展教育训诫与释法答疑,引导嫌疑人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督促其悔过自新、遵纪守法。同时联合公安机关及乡政府工作人员在嫌疑人居住的村庄开展防毒禁毒以案释法活动,引导群众认清毒品的危害及非法种植、持有毒品原植物或种植的法律后果,主动清理风险隐患,营造健康无毒环境,有效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法治效果。

此次下沉一线、上门履职的办案举措,既严格规范落实了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法定程序,保障案件办理质效,充分维护了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又切实解决了老年犯罪嫌疑人出行难、配合办案不便的现实难题,有效减轻了嫌疑人身心压力和生活负担。下一步,舟曲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耕司法为民初心,常态化优化特殊办案服务举措,持续完善涉老案件柔性办案机制,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严守法律底线、严把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持续将人文关怀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老“小案”,以柔性司法传递检察温情,以精准履职守护夕阳平安,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