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院概况
本院领导
机构设置
本院简介
检察官信息
检务须知
新闻发布
阳光检务
信息公开
预算决算
检察听证
法律文书公开
重要案件信息
网上举报
案件程序信息查询
人代会工作报告
采购信息
12309服务中心
队伍建设
检察文化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案件发布
> 正文
案件发布
案件发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波决定逮捕
时间:2024-12-18 16:24:46 来源:最高检 作者: 点击数: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一篇: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建春决定逮捕
下一篇: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秦如培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