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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社会公益——舟曲县人民检察院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1-12-02 09:25:5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1月,被告韩某某等5人分别结伙,用改装射钉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羚4只,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0万元。


  

经本院审查,韩某某等人违反野生动物法规,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对其造成国有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2021年10月8日,本院依法对韩某某等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韩某某等人公开赔礼道歉并依法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0万元。

2021年11月23日,经合作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本院与被告人韩某某等人达成协议:被告韩某某等人对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由于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家庭困难,为避免判不能执以及因缴纳赔偿金造成返贫,经协商,本院更改了诉讼请求,由被告人韩某某等人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管护合同,要求被告人承担护林员职责,并分别缴纳保证金,共计27000元。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是舟曲县检察院充分利用公益诉讼手段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救济的体现,也向社会宣传了维护生态平衡的理念,增强了公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下一步,舟曲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修复方式等问题的探索,为有效保护和恢复野生动物资源积累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