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人代会工作报告 > 正文
人代会工作报告

舟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13 11:49: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舟曲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11119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舟曲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爱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贯彻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和省检察院“两聚焦一结合”工作要求,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扎实履行法定职责

   秉承客观公正立场,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一是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4件256人,批准逮捕170人,不批准逮捕86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392件649人,提起公诉304件476人;不起诉71件138人;改变管辖7件8人,正在审查10件27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304名犯罪嫌疑人中有263人自愿认罪认罚,认罪认罚率87%,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切实加强监检衔接,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监察委移送的扶贫领域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冒领补助金“蝇贪”1人。二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提前介入公安、监委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15件17次,开展执法检查20余次,书面纠正违法9件,立案监督2件2人,撤案监督11件19人。切实加强漏罪漏犯审查,追捕1人,追诉漏犯12人,追诉漏罪19起。切实加强审判监督,提起抗诉5件5人,法院依法改判1件1人。三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看守所不按规定关押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对羁押场所出现问题发检察建议7件。对社区矫正人员存在的监管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发检察建议4件。对判决生效案件罪犯未按期上缴罚金、刑期计算错误等问题,发纠正违法通知书6,发检察建议3件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12人,采纳8件8人。四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切实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捕诉监防一体化、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5件5人,强化教育挽救。切实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全县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50余场次,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累计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件。其中:监督法院立案3件;依法作出不支持民事执行监督申请决定案1件;监督法院恢复执行程序案1件;监督法院终本执行不当案1件。申请人闫某以高某某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侵犯邻地通行权民事诉讼,县法院以不属于其受理范围为由对闫某的起诉不予受理,且未向闫某出具书面凭证。闫某申请本院监督。经本院审查,该民事诉讼属于县法院受理范围,且县法院不接收闫某的诉状、不出具书面凭证或决定的行为不当。本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接收闫某的起诉,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受理了闫某的起诉,其合法权益得以保障。该案被省检察院评选为民事诉讼监督典型案例。通过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精准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以精准监督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引领,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件,得到行政机关及时回复和整改,有效遏制了学生家长使用摩托车拉载未成年子女上学问题、未吊销已判决危险驾驶罪罪犯驾驶证问题、砂场乱堆乱放问题、丧失养老保险资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缺乏监管问题、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通过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不断促进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有序拓展。五年来,办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8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通过办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环保局收缴污染环境罚款10.1万元;督促国土局收缴非法占用土地罚款1.4万元;督促人社局及时收缴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1万余元;督促农牧局、所属乡镇落实封山禁牧政策;督促卫计局规范医院、卫生院、私人诊所医疗废物处置;督促水务水电局、所属乡镇整改“乱采、乱建、乱堆、乱占”问题;督促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所属乡镇整改食品不安全问题;督促自然资源局、所属乡镇整治辖区出现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非法盗伐林木案等问题;督促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乡镇加强对文物保护;督促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二次供水”监管。诉前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97.5%。对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水务水电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得到胜诉判决。在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下,多部门联合执法,拆除了闵某某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非法建筑,取得良好效果,被省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切实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保护。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服务中心大局

紧扣检察职能,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打击犯罪与社会治理并举,“以案促建、以案促治”。针对赌博违法犯罪出现新情况、非法买卖、持有枪支、诈骗等案多发,向公安机关发检察建议6件,督促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综合治理能力;针对违法建房问题突出,向相关职能部门发检察建议5件,督促依法履职遏制违法建房;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高发,向金融管理部门发检察建议2件,督促切实加强监管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针对黑恶势力易发领域,向行业监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督查活动,助力农民工讨薪,为杨某某等人追回欠薪8万余元。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6.26”禁毒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之际,广泛宣传了宪法、法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预防电信诈骗等相关内容。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部署,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确保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2018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涉恶犯罪4件27人,起诉涉恶犯罪4件40人,依法打掉了赵某某等5人、高某某等7人、王某某等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惠某某等21人恶势力集团犯罪。通过依法、准确、有效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真情落实群众信访件件回复。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法治服务。2016年以来,累计接待来信来访372人次,累计受理来信来访案件39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结果性答复,做到了文明接待,及时分流,依法办理。坚持温情司法,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五年来,累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2件12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8万余元,为被害人家庭带去希望,使其重拾生活信心,力促脱贫攻坚。2017年荣获“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成为甘肃省检察机关获得“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表彰的13个检察院之一。

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在扎实做好本院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县医院、保健站、两河口高速路口等疫情防控卡点送去价值共计1万余元生活物资。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与县法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犯罪行为的公告》,从严从重惩治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犯罪行为。妥善处理“办案”与“防控”的关系,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在疫情严控阶段,通过远程讯问、参与“云庭审”,尽可能减少因办案而产生非必要的人员流动,确保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今年,完成全员接种疫苗基础上,投入资金3万元支持帮扶村城关镇坝里村开展疫苗接种、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切实做好其他服务大局工作。2017年,为帮扶村武坪乡坝子村争取四座便民桥,累计项目资金77万元。9月份,帮扶村调整到大川镇石门坪村,四年来累计投入资金40万余元开展帮扶工作。其中:协调争取10万元人畜饮水项目,投入资金10万元对村委会活动室进行了提升改造,投入10万元修建了便民路,投入3万元修建了垃圾池,投入1.8万元为村小学学生发放励志包裹,先后投入6万余元资金购置生活物资、慰问困难群众。选派精干力量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一名干警获“舟曲县最美扶贫人”表彰。每年投入资金2万元累计10万余元支持所包乡镇拱坝镇开展禁毒工作。每当灾情发生,均第一时间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南峪乡江顶崖发生山体滑坡时,为受灾群众送去价值1.5万元日常生活物资。强降雨导致武坪镇部分村庄受灾严重,投入资金6万元用于受灾村庄重建家园。曲告纳镇发生暴洪泥石流,检察长带领检察干警常驻曲告纳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花卉种植、义务植树等工作。

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把讲政治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落实“五个过硬”要求,自觉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干警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促进党员干警守初心、担使命。切实落实党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干警思想政治教育,为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障。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抓实从严治检,做忠诚、干净、担当检察干警。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整治司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从严从实查纠整改“六大顽瘴痼疾”。切实落实“三个规定”,督促检察官如实做好过问案件和重大事项填报记录工作,及时防控廉政风险,严防干预司法,确保公正司法。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充分利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警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不断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严格落实内设机构改革、检察官遴选工作办法、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检察官惩戒工作规范和业绩评价机制。按照“定期遴选、按需定员、有进有出”的员额检察官退出、增补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自员额制以来,退出员额2名,增补员额2名,11名员额检察官均在办案一线主办案件,切实贯彻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大力支持检察干警参加省州县各类调训、远程视频培训、业务竞赛等活动累计618人次,多名干警受到省州县表彰,干警业务能力不断加强。鼓励干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4人,C证5人。注重关爱干警健康成长,给年轻干部压担子、搭平台,锻炼和培养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干警积极推荐组织提拔、任用。先后有10名干部提拔为副科,有5名干部提拔为正科,有效优化了队伍结构,激发了队伍活力。

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彰显司法公开透明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真心诚意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自觉在人民监督下担当作为。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始终不渝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监督。在具体工作中,及时向县委和人大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使县委和人大得以及时了解检察工作情况。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我院未成年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国家司法救助等工作报告,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了舟曲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认真落实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莅临指导“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同舟共济,检护明天”、“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委委员、案件当事人参加公益诉讼、国家司法救助、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通过自觉接受县委、人大及其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深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了解、支持和认同。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对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和综合考评,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全程节点留痕,点对点落实办案责任。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流转案件605件,对办案存在问题开展流程监控116次。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32次,评查案件516件。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86次讨论案件57件,召开检委会会议37次审议案件33件。通过内部监督制约,有效促进规范执法。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互联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73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38条,公开法律文书376份。切实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律师阅卷152人次,辩护与代理预约131人次,当事人查询285人次。切实加强检察宣传。微信发布图文消息588条,关注人数933人微博广播消息3402条,关注人数892人头条发布信息2031条,关注人数716人认真撰写、编发信息稿件389篇,制作的《山水依旧》微电影在学习强国平台上广泛播放。多措并举,广泛宣传了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舟曲检察工作稳步向前,服务大局更加主动,队伍素质持续提升。五年来,获得全州检察机关绩效考核第一名4次、第二名1次。荣获“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州委、州政府授予甘南州第十批“州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县委、县政府授予“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先进单位”、“2016年度综治维稳反邪教工作先进集体”、“2019年度禁毒工作先进集体”、“舟曲县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热忱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舟曲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与县委和人大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法律监督的使命还存在不小差距。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思路和举措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全面、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是工作中的短板弱项;三是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还不够到位,重配合协调轻监督制约,不敢、不善、不规范监督还不同程度存在,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执法办案要求还不够适应,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仍需持续加强。以上问题的存在,一方面需要我院自身努力,做大量细致的工作,下大气力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加以解决,另一方面也需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推进。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目标任务

        

今后五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五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史学习教育为载体,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是以更高的政治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划“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委及上级院决策部署,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意识形态倾向引导,着力提高检察履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是以更深的为民情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切入点和着力点,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依法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深入开展打击欠薪专项行动,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返贫。依法惩处侵害民企合法权益犯罪,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提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业水平。立足检察职能推进“五无甘南·美丽舟曲”建设,守护好绿水青山。注重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依照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加强监检衔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工作。积极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办案稳妥推进社会治理。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用好检察听证,做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以更强的法治自觉,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深化诉源治理,释放司法善意,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提升办案、监督效果。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监管活动规范有序。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切实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履职监督,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树立并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精准监督,切实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

四是以更高的检察自觉,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进一步深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把从严治检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组织保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将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案-件比”与检察官绩效考评有机融合,督促检察干警强化监督意识,积极全面依法履职尽责。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切实落实内设机构改革、检察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等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正当扬帆破浪;重任在肩,更需策马加鞭!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担当作为,忠诚履职,为全面建成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舟曲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附件:

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针对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

5.三个规定。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简称“三个规定”。

6.捕诉一体”。即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2019年起,随着全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落实落地,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推行。

7.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8.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9.六大顽瘴痼疾:一是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二是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三是违规参股借贷;四是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是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六是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10.“案-件比”,是最高检2020年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是指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案-件比”,“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越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促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